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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保险规定

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由现行一、二、三级医院的400、500、600元分别调整为400、700、900元。其中,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没有调整。主要目的是希望轻病患者尽可能到低级别医院就诊,既有利于患者节约资金,也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参保人员住院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个人负担的比例也不同: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免偿期:灵活就业人员的免偿期由6个月调整为3个月,与其他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免偿期相统一。这样有利于灵活就业人员更早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也解决了免偿期政策不太合理的问题。

对最低缴费年限:男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5年、女性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20年。达到或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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