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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的依据是

确认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的依据是,该利益是经济利益。

1、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视,两者之间无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是不能承保的,投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就是债权。

2、债权人因为债权的存在,与债务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关系,因为其债权能否如期获取,与债务人的身体和生命有关,两者定立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债权金额为上限,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给付,同时投保的时候要提供借条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认定某人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考量两个要件:形式要件-保险合同关系的一方。如以自己的名义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或因某种法律事实取代原投保人而加入到业已成立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之中。实质要件-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缺少某一要件,不为完整意义的投保人,其合同权利将受到一定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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