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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求偿权又称为代位追偿权,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可以获得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要求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这项损失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了后者,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的赔付责任,那么保险人就取得了对责任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是一种赋予保险人在赔付后追偿的权力,以保护保险人的权益,并确保被保险人在获得赔偿后,能够将损失转移给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这样不仅可以保护保险人的利益,还可以促使责任人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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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的三个条件?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保险人应享有对第三方提出损失赔偿请求的权利。首先,保险事故必须是由第三方引起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方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具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的损失原因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的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范围,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应支付保险赔偿金。代位求偿权的转移时间界限是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的授权或第三方的同意。一旦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请求权就自动转移到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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