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征信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其中,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七条规定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的方式和原则,明确禁止过度采集,同时规定了欺骗、胁迫、诱导等禁止性行为。此外,第三章“征信系统”也规定了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画像、信用评分、信用评级和信用反欺诈等征信服务,应用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等活动。
此外,为了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该办法鼓励科技应用,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对征信机构的合规要求,推动实现动态、可持续的征信监管科技,保障征信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各类征信系统网络环境、技术构架安全可靠。
总之,《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征信业务,保障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和信息安全,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