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具体来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这个规定被称为“双限额”和“孰小原则”,意味着企业在扣除业务招待费时,既要考虑到实际发生额的60%,也要考虑到这一数额不能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两个限额中,企业应选择较低的那个作为扣除额度。
需要注意的是,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还包括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是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如政府补助收入、让渡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等。